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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发布《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》的通知 |  
  
国认证联[2010]28号 
  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,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有关认证机构、实验室: 
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。为配合《管理办法》中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,国家认监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精神,编制完成了《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》(见附件),现予发布。 
请认真贯彻落实。 
附件: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 
   
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
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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